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2.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见下表。目前,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与住院的一致,但家庭病床的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确定。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每月最高报销限额(元)
急诊留观
480元/年度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500
血友病治疗
---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3000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35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5000
家庭病床
120元/期
——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八)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就医登记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基金起付标准)、共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待遇标准如下:

  1.每次住院起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
120元
二级
240元
三级
480元

  ※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学生在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时按规定须由个人先自付的费用额度。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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