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2. 参照在校中小学生标准报销的。
就医时发生的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参保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80%的比例报销,其它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人。
除在专科医院看专科疾病不用选点,参保学生就医时需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可向定点医疗机构咨询,他们会给您作出正确的指引。
(五)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在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元/人。
(六)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
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7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学生如果患有指定慢性病,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发生的药费才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药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85%的比例报销,其它医疗机构按65%的比例报销;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学生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七)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1.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及是否需要登记见下表。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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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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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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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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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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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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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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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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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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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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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血透、腹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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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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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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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三级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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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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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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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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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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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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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最多登记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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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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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二、三级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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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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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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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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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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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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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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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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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