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2. 参照在校中小学生标准报销的。

  就医时发生的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参保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80%的比例报销,其它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人。

  除在专科医院看专科疾病不用选点,参保学生就医时需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可向定点医疗机构咨询,他们会给您作出正确的指引。

  (五)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在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元/人。

  (六)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

  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7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学生如果患有指定慢性病,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发生的药费才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药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85%的比例报销,其它医疗机构按65%的比例报销;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学生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七)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1.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及是否需要登记见下表。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项目类别
就医地点
确诊与登记
登记有效期
急诊留观
二、三级
医疗机构
无需登记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一年
尿毒症血透、腹透
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指定的三级
医疗机构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治疗
终身有效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个月(最多登记三次)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指定的二、三级
医疗机构
终身有效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一年
家庭病床
指定的医疗机构
凭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三个月

  *未经登记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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