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导语 这是有关社保相关知识的48个问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解答。

  45、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单位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职工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下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从办好手续的下月起,凭单证到指定的银行等社会化发放机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按月领取,无特殊理由的过期不补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困难补贴除外)。已改由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支付的,此项待遇相应取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机构一次性计发给其家属。

  对于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恢复按规定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6、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验证和停止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二个月起,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都要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验证确认。要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并出示身份证、《失业证》或《流动人员就业证》、求职或培训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安排验证时间,认真查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准确记载查验结果情况。对于确实出现停止领取情形等不符合法定领取条件的,不能为其开具领取单证,但要告之其不能领取或不能继续领取的原因,耐心解释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定领取条件的,应为其开具领取单证。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和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或者应征服兵役、升学、移居境外;以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是被判刑收监执行、被劳动教养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也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7、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被保险人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但失业保险基金不转移。失业保险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随同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该包括: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可以结转使用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失业的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同的,失业后可以在单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原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原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

  所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总额的1/2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按户籍所在地的标准发放。

  对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办理手续,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48、失业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一位读者在电话中询问,什么叫“非自愿性失业”?顾名思义,“非自愿性失业”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来说是指排除了“自动离职(含因自动离职而被除名者)和因本人原因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以外的失业。

  另外一位读者来信询问“单位和被保险人对于参保情况的了解有些什么权利?”,单位和被保险人有权向社会保险部门查询本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咨询、查询服务。

  广州的一位读者询问“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并且领取的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属于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性质的其他费用,总水平达到和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视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自谋职业,即为在业人员,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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