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导语 这是有关社保相关知识的48个问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解答。

  生育保险

  37、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

  38、国家规定的生育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三)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39、我省生育保险制度何时建立?缴费比例为多少?

  省政府于1992年5月1日颁发了《广东省省属、中央、部队驻穗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粤府函[1992]45号),从这时起我省生育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我省生育保险基金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缴费比例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零点四缴纳。

  40、我省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

  已婚女职工生育后一月内,由经办机构一次性划拨该产妇生育保险费,由产妇单位按标准发放。拨该产妇生育保险费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顺产发给3.5个月;牵引产、吸引产、钳产发给4个月;剖腹产或多胞胎发给3.5个月。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1.5个月发给,妊娠3个月(包括3个月)流产的发1个月。

  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包干用于:产妇分娩期间医药费;按规定的产假工资、物价补贴和奖金;产妇营养补助费。如不够开支时,不足部分由产妇单位自行解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社保】获广州社保网上办理/查询入口、社保转移/补缴、基数比例、报销比例、参保证明打印。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