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那么2016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生效前,发明专利申请人已按穗知〔2007〕15号文获得过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审查费资助的,专利权人按本办法再申请相应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时,应当扣除其已获得的相应申请费或审查费资助额;其它已按穗知〔2007〕15号文件获得过授权后资助或PCT申请资助的专利,不再适用本办法的同类资助。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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