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那么2016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受理并评审项目申请,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14〕5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90号)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的受理、评审、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纳入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程序检查,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和资金分配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专项发展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按合同组织项目的实施,配合市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的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项目约定内容的,或者项目到期后拒绝验收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取消其以后专利发展资金申请资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无必要实施的,报市知识产权局核实后,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

  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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