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 近日,广州财政局对《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办法》都有些什么内容?小编整理了2015年《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小额担保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时应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广州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认定。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穗就读高校毕业生应到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下称“市高指中心”)申请认定。
(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借款人申请资格认定进行受理;区就业中心进行初步认定;市就业中心进行复核认定。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资格认定由市高指中心进行受理和初步认定,市就业中心进行复核认定。上述各经办机构认定工作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认定后的《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由受理机构通知借款人取回。
(三)借款人持《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向放贷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1. 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
2. 借款人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3. 借款人从事特许经营的,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能确认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关系的材料;
5.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若反担保人单位规定不得开立单位证明,可使用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三至六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等证明代替。
6.担保机构及放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 放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和查询征信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会同担保机构到借款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后,担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出具同意担保意见转放贷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作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并通过放贷银行退回借款人,同时由放贷银行向借款人解释不借款的原因。(对借款人提供不动产反担保的,应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办理时间按实际办理天数掌握,不受4个工作日限制);放贷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及相关人员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不动产抵押需与担保机构首先签署),并向借款人放款。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借款人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无欠缴利息,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放贷银行提出展期申请。
第六章 贴息与代偿
第十二条 贴息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财政贴息行为。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即为基准+3%)。
市财政部门以年度新增担保额为基数对担保机构补贴担保费,补贴率另以协议形式约定。
借款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在贷款合同期内的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逾期利息不予补贴。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后,再由放贷银行将财政贴息一次性发放给借款人。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银行的相关要求办理,财政贴息按实际发生的时间给予补贴。
微利项目是指借款人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个体或合伙经营项目。
放贷银行每季度结息日10日前,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并附上微利项目贷款金额、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贷款期限、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等资料,送担保机构核对、确认,担保机构核对、确认后在3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7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放贷银行拨付贴息资金,放贷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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