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 近日,广州财政局对《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办法》都有些什么内容?小编整理了2015年《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委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小额担保贷款放贷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我市各类创业群体从事个体、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本办法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建立,由担保机构代管,实行专账专户封闭管理,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向放贷银行提供担保的基金。

  本办法小额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筹集和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包括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制定、资料审核、监督指导、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借款人申请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和初审借款人申请认定资料,按规程出具《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和做好贷款申请流程指引。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主要负责受托管理担保基金工作。协助放贷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核实放贷银行提供的借款人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出具同意担保意见转放贷银行办理贷款;对贷款后续进行跟踪调查和代偿债务的追收;定期将核实情况和追收代偿债务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放贷银行。按要求将放款、贴息、还款等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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