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海珠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导语 日前,广州海珠教育局发布了海珠2025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理指南,通知见正文!

2025年广州海珠积分入学通知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4〕1号;以下简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入读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5年8月31日),并须满足相应学段学位申请条件:

  (一)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1.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稳定就业(或创业);

  (3)在海珠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4)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就读,并且具有海珠区学籍。

  2. 随迁子女为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入学。

  (二)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1.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稳定就业(或创业);

  (3)在海珠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4)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就读,并且具有海珠区学籍。

  2.随迁子女为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且为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1”中,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海珠区。住所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名下的海珠区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在海珠区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或以申请人及其配偶为租赁人的海珠区单位宿舍或公共租赁住房。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或创业)单位工作。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创业)单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根据《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各项指标,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zlss.r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请积分,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申请人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根据申请人名单,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安排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5年5月7日10:00至5月14日15: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申请。逾期未上网申请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须于2025年5月7日至5月14日办公时间到预约的街道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后在《2025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签名确认。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复审及公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申请人对本人的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复审结果公示期间向原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书面核查申请,积分制入学受理点负责收集、整理申请资料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转交的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为异议处理程序的最终结果。

  异议处理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最终复审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五)填报志愿:区教育局根据本年度学位及积分制入学申请情况向社会公布2025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申请人须于2025年6月10日10:00至6月13日15: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5年6月19日9:00至6月20日18: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人网上确认录取结果后,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八)报到注册:已确认积分制入学小学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8日,已确认积分制入学初中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5日,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十)上述流程的时间安排及负责部门详见附件2。

  第六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实施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第七条 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按《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附件5)处理。

  第八条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2.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

  3.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材料一览表

  4.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受理网点一览表

  5.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附件1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图源:广州海珠教育(下同)

  附件2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

  附件3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材料一览表

  附件4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受理网点一览表

  附件5

  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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