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全文
导语 《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第三章 农村妇女贷款
第十一条 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扶持经广州市妇联认定的本市农村妇女自愿组织起来创业的项目。
第十二条 借款人条件:
(一)本市农村户籍;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有《大专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新型农民培训证书》 中之一的专业能力证书;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16-5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创业地点在本人户籍所在街(镇)范围内;
(五)有本人名下可以在广州地区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的不动产;
(六)在《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中有本人签名的项目可性行报告;
(七)没有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 与借款人一起创业的其他妇女条件:
(一)应与借款人的户籍所在街( 镇)的范围相同;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自愿在《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农村妇女)》 中为借款人作自然人反担保的签名。
第十四条 自愿组织起来创业的妇女应在3人以上,贷款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事农村种养业项目的,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第十五条 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一)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农村妇女)》;
(二)借款人和一起创业妇女的身份证、 户口簿、 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借款人的专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反担保的有关资料(可作抵押的不动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户口所在地街( 镇) 妇联机构核验后退还本人,其它材料一式七份,按顺序装订。
第十六条 贷款申办程序
(一)借款人向户口 所在地街(镇) 妇联申请, 街( 镇) 妇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资格和申请资料的核对确认,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报区(县级市)妇联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借款人作出回复并说明理由;
(二)区(县级市) 妇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核验后报市妇联;
(三)市妇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作审核后转送市就业中心;
(四)市就业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复核后转送市融资担保中心;
(五)市融资担保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对市就业中心报来项目完成担保审核。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时间按实际办理天数掌握,不受4个工作日限制, 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项目出具担保意见,转经办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并通过市就业中心转街(镇)妇联退回借款人。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后,将相关材料交贷款经办银行;
(六)对市融资担保中心转来的申请,经办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同意贷款的项目,分批次(每周一次)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放贷;
(七)贷款发放后,申请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各单位和借款人留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