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五)银行核贷
对市融资担保中心转来的申请,经办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同意贷款的项目,分批分次(每周1次)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放贷。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免除贷款反担保。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经营免除反担保。
1、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参加区、县级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的失业人员;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失业人员;
3.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后主要承担扶养未成年子女一方)。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以下七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4.低保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5.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6.“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失业登记仍处于失业状态,或家庭成员虽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7.残疾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第九条 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高校毕业生)》;
(二)借款人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五)市融资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原件(除《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反担保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外)经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后退还本人,其它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
第十条 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