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所得税税率(2012)

  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详细税率及计算:2011年广州个税详解 (至今有效)

广州各种税税率大全

印花税税率 契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率 车船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房产税税率

烟叶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

资源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市房地产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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