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须知
导语 当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时怎么办呢?这时你就需要办理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手续了,下面来看一下具体的办理过程。
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须知
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审核需要知道和注意的事情如下:
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审核 |
服务对象 |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 |
办理依据 |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 3.《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808号。 |
办理条件 |
1.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3.参保人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
办理程序 |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
所需材料 |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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