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须知
导语 当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时怎么办呢?这时你就需要办理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手续了,下面来看一下具体的办理过程。
所需材料:
(1)怀孕不到16周,符合领取《就医凭证》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因突然流产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需提供:
①医院住院(或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②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有报销人签名)
④打印的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⑤《申报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doc 提示:点击下载表格!
⑥以下资料之一:《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意生育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在境内选定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需提供:
①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办好的《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并按表要求由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及盖章
②医院住院(或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③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有报销人签名)
⑤打印的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⑥《申报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doc 提示:点击下载表格!
⑦《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在本辖区内产前检查中最后一次就诊时未上缴《就医凭证》的须提供《就医凭证》原件
(3)已领取《就医凭证》的参保女职工,因产科原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
①医院住院(或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②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有报销人签名)
④打印的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⑤《申报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doc 提示:点击下载表格!
⑥《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