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必备条件
房屋出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出租的房屋须具备如下条件: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司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非违章建筑;符合使用安全标准;未抵押或已抵押但经抵押人同意;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未禁止出租。
凡不具备上述情况之一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私房承租人如何申领补贴?
根据2000年3月13日北京市颁发的《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私房承租人申领补贴的程序如下: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承租私房家庭,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补助证》向民政部门申领新增租金补贴。
2.承租私房的离休人中家庭新增租金超过本人及配偶增发补贴的部分,由承租人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退休证》,向所在单位申领。
3.其他承租人家庭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家委会或区(县)房改办领取《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后,由承租人及其家庭同住成员所在单位核定收入和增长补贴的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没有单位的由居家委会核定收入),由居家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居家委会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后(承租人住房所在地没有成立居家委会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由承租人夫妇双方持《申请审批表》向各自所在单位申领补贴。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出租的房屋须具备如下条件: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司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非违章建筑;符合使用安全标准;未抵押或已抵押但经抵押人同意;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未禁止出租。
凡不具备上述情况之一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私房承租人如何申领补贴?
根据2000年3月13日北京市颁发的《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私房承租人申领补贴的程序如下: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承租私房家庭,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补助证》向民政部门申领新增租金补贴。
2.承租私房的离休人中家庭新增租金超过本人及配偶增发补贴的部分,由承租人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退休证》,向所在单位申领。
3.其他承租人家庭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家委会或区(县)房改办领取《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后,由承租人及其家庭同住成员所在单位核定收入和增长补贴的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没有单位的由居家委会核定收入),由居家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居家委会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后(承租人住房所在地没有成立居家委会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由承租人夫妇双方持《申请审批表》向各自所在单位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