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数次上调 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
今年初我与房东口头约定租房事项,租金每月800元,租期6个月。六个月后,房东口头通知我增加租金,按每月1000元交纳。为了续租,我从当月起按每月1000元交纳租金。三个月后,房东再次上调租金,每月1200元,并要求我另外交1000元押金。我要求还是按照1000元支付租金,但他却提出与我解除租赁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肖斌
肖斌读者:
在房屋租赁中,当事人双方对口头合同的主要条款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合同内容又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可确认合同有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有异议,且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又未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合同未成立。房东第一次将房租从800元提到1000元,租客接受并履行3个月之久,符合前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房东再次提高房租后,虽通知租客,但租客并未作出承诺,且此后双方亦未达成协议,符合后一种情形,故合同关系未成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由此可见,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但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必须给承租人一段合理的期限搬迁。故你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确定一段搬迁期限。
值得提醒的是,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其中关于租金租期等重要条款,合同需明确具体,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欣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