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

导语 广东教师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条件必须是学生做出了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行为。

  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赋予教师惩戒权,那么教师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计划。

  广东教师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

  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表示,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的职权。

  “中小学校的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李大胜说,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件必须是学生做出了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行为,行使教育惩戒权应该遵守先制止、批评后惩戒的程序

  他说,行使惩戒权是教师的自主选择,惩戒的措施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用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措施。

  政策原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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