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但不得实施体罚

导语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教师可行使教育惩戒权,但必须是先制止后惩戒,且惩戒时不得实施体罚。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校园安全再添一重保障。8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涉及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回应。

  教师教育惩戒权话题一直颇受关注,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表示,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的职权,行使教育惩戒权应该遵守先制止、批评后惩戒的程序,惩戒的措施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用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措施。

  惩戒时不得实施体罚

  此次,广东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方式,赋予教师必要的惩戒权。《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措施时,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表示,下一步,广东省教育厅将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教师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不过,他表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件必须是学生做出了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行为,且应遵守先制止、批评后惩戒的程序。

  禁止“校闹”劝阻无效学校应当报案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通常容易导致学校与学生家长及有关各方的纷争,“校闹”行为也层出不穷,不仅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为了防治“校闹”,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条例从三方面明确了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分别是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安全事故纠纷调节机制和明令禁止“校闹”行为。

  黄伟忠介绍,条例规定学生在校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对于情况紧急、伤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治疗,通知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在安全事故纠纷调解阶段,黄伟忠提到,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等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和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学校事故纠纷调解组织,高校之间也可以加强合作,联合建立安全事故纠纷调处机制。

  “校闹”行为,条例明令禁止。黄伟忠介绍说,对于所列的“校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条例明确学校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公安机关接到学校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李大胜表示,下一步,广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机制,建立相关处置标准和规范,妥善处理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协调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校闹”行为。

  政策原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寒假】可获2022广州寒假时间、2022广州春季开学时间、2021-2022学年校历表。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