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经适房申请流程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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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板房开放及登记购房意向(9月20日~9月29日)
本次经适房销售设立三个展示中心进行样板房开放及登记购房意向,地点分别设在白云区龙归花园、南悦花苑及天河区泰安花园。市民可到上述展示中心参观样板房及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具体地址及乘车指引见附件1。分散房源现场设有接待点,市民可自行前往参观,各房源点地址及公交线路见附件2。
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任意一个展示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办理《准购证明》延期的申请家庭凭延期办理回执进行登记),购房意向登记后不能撤销。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房源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购房意向登记。购房意向登记在2012年9月29日下午5时截止。购房意向登记流程见附件3。
(二)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及异议复核(10月8日~10月23日)
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对已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述流程见附件4。
(三)公布意向登记及购房资格复核情况(10月23日)
10月23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布意向登记情况及购房资格复核结果。
(四)评分排序(10月24日)
经复核后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10月24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五)公示、投诉举报(10月25日~10月27日)及举报核查(10月28日~11月5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10月25日~10月27日在销售中心和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公布房屋的选房顺序,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10月25日~10月27日为投诉举报期,10月28日~11月5日为投诉举报核查期。
(六)公布举报复核情况及选房顺序(11月6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6日在销售中心和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公布投诉举报的复核情况及复核后的房屋选房顺序。
(七)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11月10日~11月18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10日~11月18日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以下称《配售通知》)。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正在办理《准购证明》延期的申请家庭凭延期办理回执),在11月10日~11月18日期间到泰安花园销售中心(地址:天河区车陂路471号泰安花园首层)领取《配售通知》,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有效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超过房源点房源数量时,按房源数量的1.5倍发放《配售通知》,排序超出房源数量并获得《配售通知》的家庭为购房后备家庭。
(八)房屋认购(11月19日~12月15日)
获得《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泰安花园销售中心现场认购房屋。认购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售通知》原件;
3.《准购证明》原件(正在办理《准购证明》延期的申请家庭凭延期办理回执登记)。
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请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逾时不能确定认购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请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并缴纳1万元订金(可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交现金),同时根据认购流程(附件5)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认购地点办理认购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