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经济适用房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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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2012年广州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012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财产要求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人) | 家庭月可 支配收入 (元) | 家庭年可 支配收入 (元) | 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 (元) | 人均居住 面积 (㎡) | 家庭资产 净值限额 (万元) |
1 | 1524 | 18287 | 18287 | <10 | 11 |
2 | 3048 | 36574 | <10 | 22 | |
3 | 4572 | 54861 | <10 | 33 | |
≥4 | 6096 | 73148 | <10 | 44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银行存款 | 含现金和借出款。 |
土地、房产 | 购买或出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
汽车 | 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
投资类资产 | 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
收藏品 | 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
备注 | 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供查阅。 2.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 3.申请人须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
需准备材料一览
请准备以下材料(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条件 | 备注 | 办理部门 |
1 | 户口簿 | 1 | 复印件 |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2 | 结婚证 | 1 | 复印件 | 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3 | 身份证 | 1 | 复印件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4 | 现住房证明 | 1 | 复印件 | 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5 | 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 1 | 复印件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6 | 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 复印件 | 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7 |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8 | 相关证明材料 | 1.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2.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以有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9 | 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10 | 诚信承诺书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11 | 计生证明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