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本篇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市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申请流程、救助待遇等问题。
广州市医疗救助指引
门诊医疗救助
一、 门诊医疗救助的类型
★门特二次救助是指城镇困难群众在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项目除外)医疗救助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再由救助金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农村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特定项目,参照“门特二次救助”的规定执行。
二、困难群众享受门诊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类型 |
普通门诊 |
门特 |
门特二次救助 |
门慢 | |
本市户籍 |
“三无”人员、 |
+ |
+ |
+ |
+ |
低保对象 |
+ |
+ |
+ |
+ | |
低收入家庭 |
+ |
+ |
+ |
+ | |
政府供养人员 |
— |
+ |
+ |
+ | |
重度残疾人员 |
— |
+ |
+ |
+ | |
非本市户籍 |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学生 |
— |
+ |
+ |
+ |
注:“+”为适用,“-”为不适用 |
三、救助申请流程
(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直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减免。
(二)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办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手续,并带齐以下材料:
1、申请普通门诊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救助凭证、银行存折、身份证、户口簿、其他有需要提供的资料。
2、申请门诊特定项目、门特二次救助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医疗救助凭证、银行存折、身份证、户口簿、其他有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符合城乡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异地就医的困难群众,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到医保部门进行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