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员医疗救助指南

导语 本篇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市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申请流程、救助待遇等问题。

  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一、适用对象

  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本市城乡居民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

  (二)病人的家庭总资产值低于相同人数家庭总资产的规定上限(见下表):

  按家庭人数确定的医疗救助家庭的总资产上限(2012年)

家庭人数
(人)
资产上限(元)
(没有老人)
资产上限(元)
(有1位老人)
资产上限(元)
(有2位老人)
1
20000
30000
——
2
30000
40000
50000
3
40000
50000
60000
4
50000
60000
70000
5
60000
70000
80000
6或以上
70000
80000
90000

  注:1、家庭总资产包括银行储蓄、股票、各类基金、债券,汽车,非自住房屋,以及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和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2、由于大部分的老人(60岁或以上)已不赚取任何收入,而且需依赖个人积蓄或退休金生活,因此,有老人成员的家庭资产限额较没有老人的家庭为高。

  二、救助待遇

  (一)医疗救助待遇:

  住院、诊治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其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二)医疗救助标准:

  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0000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三、救助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领取《广州市其他人员医疗救助审批表》《《《表格下载:广州市其他人员医疗救助审批表.doc,如实填写表格并携带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清单)、医疗费用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材料;

  (四)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未能提供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的,应由区(县级市)民政局出具相关证明,汇同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交由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参照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本目录人工核算并出具模拟结算单;

  (五)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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