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救助指南

导语 本篇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市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申请流程、救助待遇等问题。

  住院医疗救助

  一、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员;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二、医疗救助待遇

  (一)医疗救助待遇:

  

  (二)医疗救助标准:

  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0000元(含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特二次救助和门诊指定慢性病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医疗救助年度的起止点与救助对象参加的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年度保持一致。

  救助对象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按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年度计算。

  三、救助申请流程

  (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直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减免。

  (二)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办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手续,并带齐以下材料: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医疗救助凭证、银行存折、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符合城乡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异地就医的困难群众,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到医保部门进行零星报销。

  四、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起止时间

  困难群众住院期间,只要有一天具有困难群众救济身份,就可享受整个住院期间的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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