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 |
办事依据 |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第5条) |
办理条件 |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的条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申请报告;
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3.可行性报告;
4.拟开办的经营性实体的章程;
5.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出租、出借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6.投入资产的清单;
7.近期财务报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表格 |
联系电话 |
83187880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www.gzedu.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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