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中小学教师申请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局属中小学教师申请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
办事依据 |
《关于落实向广州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1]365号)、《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
办理条件 |
穗教人﹝2004﹞20号规定的条件 |
办理程序 |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验-培训单位验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验证(副高职称以上送市人事局复验)。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
联系电话 |
83187800、83189782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www.gzedu.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