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强区(市)、教育强镇的审核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广东省教育强区(市)、教育强镇的审核 |
办事依据 |
《教育法》第24条、《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粤府令73号)第4条、《关于建立教育强县(市、区)督导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1]26号)、《关于建立教育强镇(乡)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1]5号) |
办理条件 |
符合《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教育强镇(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规定的条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受评单位须支付专家评估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广东省教育强区(市)或教育强镇评估方案呈报书;
2.申报区(市)或镇政府的自评报告;
3.申报区(市)或镇政府对各项评估指标标准到达度自评分的说明;
(申报教育强区的,以上材料送一式8份;申报教育强镇的,以上材料一式2份)
4.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区(市)的函;申报教育强镇的,镇所属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推荐意见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教育强镇(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
联系电话 |
83185665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www.gzedu.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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