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览

导语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公告规定了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016年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览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相关新闻:2016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变 增值税预征率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

  (一)住宅类

  普通住宅2%,别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3%,商业营业用房4%。

  (三)车位4%。

  (四)对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分类界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符合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的纳税人应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为次月15日前。

  四、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自本文执行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8日

下一页:《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解读

【推荐阅读】

广州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6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是多少?停车费税率为多少?

2016广州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2016广州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操作流程一览

广州首张营改增发票开出 营改增后还有营业税吗?

2016年5月1日起列入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广州地税局:5月1日起广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怎么缴?缴多少钱?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