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导语 2016年5月1日广州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怎么办?还能继续使用吗?如果可以,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2016广州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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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广州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广州国税局回复: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监制的相关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纳税人继续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其中,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通用类发票,即《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收通用发票(电子)》,过渡期从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过渡期从2016年5月1日至8月31日止.

  小编有话说:综上所述,广州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收通用发票(电子)》可以用到2016年6月30日

  2、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可以用到2016年8月31日。

>>>政策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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