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导语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事项有哪些?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有哪些描述?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广州市地税局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财税规定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文

【推荐阅读】

2016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是多少?停车费税率为多少?

2016广州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2016广州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操作流程一览

广州首张营改增发票开出 营改增后还有营业税吗?

2016年5月1日起列入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广州地税局:5月1日起广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怎么缴?缴多少钱?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