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关于试点企业范围: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详情】 关于营改增后税率: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详情】 营改增之后,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办税部门由之前的地税局,变成了国税局。另外还有税率的一些变化,由新的税率上来看,对企业来说还是利好的情况比较多,普遍缴费比例都降低了!就算是税负增加了,也会有补贴哦,详情可以看这个报道:广州营改增补贴条件:月均增税1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