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有变化吗?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以广东省增值税的起征点为: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也就是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起征点和现行增值税起征点一样。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