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分标准

  问:营业税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怎么区分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500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原增值税纳税人仍然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相关阅读: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申报需准备资料一览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及认定方法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