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

导语 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是什么?小编整理了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供大家参考哦!

  四、指定单病种待遇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五、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统筹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比例
基金支付限额
个人选定1家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50%
300元/每孕次

  六、住院待遇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费用

  自费费用;

  先自付费用(即在国家、省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员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

  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
其他居民
一级
300元
85%
85%
二级
600元
75%
70%
三级
1000元
65%
55%

  (三)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

定点医疗
机构等级
普通病房
监护室
层流病房
急诊留观
一级
29.6元
56元
224元
二级
33.3元
63元
252元
9元
三级
37元
70元
280元
10元

  (四)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500元
1000元
1500元

  备注:

  1.住院满90天或180天重新计算起付线的,重新计算检验检查费限额。

  2.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五)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基本药物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在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八、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的6倍。如:2015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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