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

导语 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是什么?小编整理了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供大家参考哦!

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人员类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基层选定

医疗机构

其他选定医疗机构

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

及在校学生

80%

40%(直接就医)

1000元/人

50%(经基层医院转诊)

其他居民

60%

/

600元/人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标准

  目前,广州市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6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人员患有上述门诊指定慢性病的,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应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类别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

基层医疗机构

70%

50元/病种·月,

不滚存,不累计

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其他医疗机构

50%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的一致,但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确定。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尿毒症透析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元

血友病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6000元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3000元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3500元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

420元

小儿脑性瘫痪治疗

560元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560元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

560元

家庭病床

300元/期

/

急诊留院观察

1000元/次·年度

/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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