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须知

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须知

一、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暂住地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领IC卡暂住证。

二、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 计划生育证明;

(三) 合法居住证明;

(四) 就业证明。

(五)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首次办理须亲自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照相、按指印留底。一个月后才可取证。

办理流程: 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具体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凡暂住在出租屋的,要在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办理申报手续,由本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凡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由承租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申报。 (二)凡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凭亲友户口簿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 (三)凡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工地工棚工作和住宿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将需要申领《暂住证》,人员名单列册登记送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审核,逐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受理时限:周一至周五 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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