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租房、购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都可以申请提取广州公积金,申请条件、材料、流程详见正文。
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公积金中心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申请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提取资格)。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房提取情形,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为商品住房的。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灵活公积金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广州市“按月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
提取材料
部分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
(五)缴存人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销户提取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提取对象
申请人(部分条件可由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提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流程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网上办理:出租人在中心网站办理信息登记→承租人在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前台办理:承租人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预约前往指定银行经办网点办理→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联系电话
020-12345
表格下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提取】获广州公积金线上预约/提取入口+操作指引、提取额度、提取进度查询、各类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