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已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怎么提取公积金?

导语 广州已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且租赁期内提出申请公积金提取,具体提取要求详见正文!

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办理指南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1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公积金中心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申请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提取资格)。

  【申请时间】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且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备案证明中租赁期限的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 房租发票(原件1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1份)

  【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或承租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4、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以其他提取条件放弃原租赁房屋提取的,并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申请时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5、同一个时间段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房提取方式;若申请人同一时间符合两个及以上租房提取方式的,可以较高的提取额度为准。同一种提取情形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成功申请时间间隔满90天及以上。

  6、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提取】获广州公积金线上预约/提取入口+操作指引、提取额度、提取进度查询、各类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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