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费补缴办理指南

导语 肇庆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办理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费补缴需要哪些手续?所需材料有哪些?

  事项名称: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费补缴

  服务对象: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

  办事依据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

  申请条件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二)参加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按照差额年限多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

  申请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2、《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核定的缴费通知单(原已核定需要补缴过渡性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因故未能如期缴费的)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保险关系科4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待遇核发科核发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后,向保险关系科提供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2、保险关系科核定补缴年限;

  3、申请人确定补缴年限并到地税部门缴款;

  4、经办机构确定到帐,并建立补缴账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846123、0758-2905357、0758-2905358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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