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办理指南
导语 肇庆申请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申请需要什么条件?所需材料有哪些?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事项名称:市直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申领
服务对象:市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办事依据: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肇府〔2014〕376号文);
3.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肇劳社〔2006〕61号文)。
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函〔2016〕14号)。
5.《关于增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肇人社函〔2016〕15号)。
6.《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省政府令227号文)。
申请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一年内申报。
3、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
4、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
5、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否则有关费用不予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申请材料:
在分娩后填写《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申报表》,用人单位或职工在生育后1年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户籍参保人,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如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计生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查询,如查询不到,则需签订《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仍需按相关政策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如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计生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
3.申报产前检查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产检手册(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产检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向医院索取,须医院盖章);
4.申报分娩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原件、产妇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时向医院索取,须医院盖章);
5.申请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的,还需提供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失业证、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未支付生育医疗费的证明;
6.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7.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提供本人存折复印件。
9.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要求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账户的人员,须提供:
(1)用人单位已垫付产假工资的证明原件及经单位同时盖章确认。(生育津贴产假天数:顺产98天、难产128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小孩增加15天)。
(2)参保人须在申报表上签名确认并按手指印。
(3)用人单位及其经办人在申报表上均须签名盖章、属劳务派遣的,须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同时盖章确认。
(4)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代表在该表的用人单位意见签名并按指印。
生育津贴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由用人单位自行冲减或补足。
以上资料请用A4纸单面复印,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地点: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职工医保科(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交资料次月25号拨款
办理流程:女职工分娩后→到我局领取或到我局官网下载并填写《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申报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我局→次月30日后,到银行查收报销款项,凭回执到职工医保科领取《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839981、2905399(受理报销资料),0758-2843163(待遇审核)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肇庆市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申报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