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医疗保险待遇零星报销指南

导语 肇庆市直职工申领医保待遇零星报销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报销医疗费用?

  事项名称:市直职工申领医疗保险待遇零星报销

  服务对象:具备我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办事依据

  1.《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

  2. 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肇人社发〔2015〕210号)

  申请条件: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3个月后重新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成功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申请材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须医院盖章);

  2.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须医院盖章),或处方复印件(须标明药品单价、总金额);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医院盖章);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须医院盖章);

  5.办理特定病种门诊的,或发生住院前24小时门、急诊费用的;住院前急诊留观72小时的,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或《转诊备案表》复印件或《异地急诊住院备案表》或《零星报销特殊备案表》原件;

  8.银行帐号复印件;

  (1)本市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或社保退休金存折帐号复印件;

  (注:省属企业退休人员,首次报销需由单位出具申请书,并提供养老金存折复印件申请帐号录入。)

  (2)在职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IC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9.办理特定病种门诊报销的,提供特定病种门诊卡复印件;

  10.属于联网后需补拨的,还需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单;

  11.因交通事故就医,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应提供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12.如首先在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赔付的,应由商业保险公司在票据原件上注明已报销赔付金额,盖上单位公章,并附上商业保险理赔支付明细凭证并加盖公章;

  13.职工非因工受伤的外伤报销,提供意外受伤的原因说明;

  14.如非本人办理则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书原件;如参保人死亡后才办理报销的,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或由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申请突发急、危、重症疾病异地就医特殊审批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异地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医嘱单、入院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第1-4项须递交原件办理报销,其它资料请用A4纸竖向单面复印,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作申报资料。医疗待遇申报所递交资料不予退还,如有其它部门报销的,请复印相关资料并在办理待遇申报时申请盖章,过期不再办理,谢谢配合!

  2.如需结算单和自费清单的参保人,可在收到报销款项后凭受理回执在服务大厅打印;

  3.具有多个特定病种门诊(每月有限额)的参保人,请每个病种单独开具发票和清单,且每个月只能开当月的药;

  4.取款说明。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必须本人先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相应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职工医保科(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

  交通指引:公共汽车1路、4路、8路、11路、12路、18路、20路、31路,到“西江南路站”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医疗费5000元以下的,从递交资料起3-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划拨工作;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在符合报销政策的情况下,从核实医疗费的真实性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划拨工作。

  办理流程

  市直参保人住院或者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后→到我局领取并填写《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明细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我局→医疗费5000元以下的,从递交资料起3-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划拨工作,凭回执到我局打印《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住院医疗费结算单》;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在符合报销政策的情况下,从核实医疗费的真实性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划拨工作,凭回执到我局打印《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住院医疗费结算单》。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

  受理报销资料:0758-2839981 ,待遇审核:0758-2851065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应当自出院或门诊治疗结束之日起2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超过2年的,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除外。

肇庆市市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明细表(空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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