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养老退个人账户存储额业务怎么办理

导语 肇庆市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参保人或遗属申请条件有哪些?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需要哪些材料?

  事项名称: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

  服务对象: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参保人或遗属

  办事依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

  申请条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或遗属可以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属于外国国籍人员参保的;

  (三)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

  (四)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在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

  (五)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的;

  (六)参保人已死亡,遗属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死亡待遇的;

  (七)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八)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遗属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

  (九)存在多地参保并在我局办理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的,需提供其他参保地社保局个账储存额退保证明。

  申请材料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除参保人死亡的情形外,参保人还需填写《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和还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核定表》;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核查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有经公证的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核查遗嘱、公证文书及指定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没有指定继承人的,核查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四)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情形的,需提供放弃国籍的有关材料或经公证的已取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

  (五)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需提供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

  注意事项: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现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离境定居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凭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开具养老金发放存折,并办理信息变更(变更为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号码)后再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受理单位:最后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市局受理地点: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8-2843363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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