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怎么办理

导语 肇庆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办理一次性养老待遇的核定手续?一次性养老待遇的核定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事项名称: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服务对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参保人

  办事依据: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

  申请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参保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前1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核查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

  (四)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的,需提供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核定表》;

  注意事项: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现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离境定居人员,凭申领待遇时持有的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开具养老金发放存折,并办理信息变更(变更为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号码)后再申领一次性待遇。

  受理单位:最后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市局受理地点

  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2.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8-2843363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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