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申请提交及材料有哪些
导语 肇庆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办理月定期养老待遇的核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事项名称: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服务对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参保人
办事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
申请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参保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前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
申请材料:
(一)《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本人档案;
(三)养老保险手册;
(四)《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
(六)近期一寸彩照2张;
(七)曾办理一次性补缴、趸缴、延缴的,需提供申请办理补缴业务的审批表和缴费凭证;
(八)如有曾用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户口簿不能证明曾用名,则需要另外提供曾用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社会保障卡(核原件)。
受理单位:最后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市局受理地点:
1.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2.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8-2843363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