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申领指南

导语 广州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是按每月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最新消息: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实施。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时提交《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花名册》。

  【应核验信息】

  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审核、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审核的基础上无需额外核验信息。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应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再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用人单位在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可一并代为申请。

  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领相应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和程序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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