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在广州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导语 广州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对外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日期间周六上午除外)和四个法定节日(元旦、五一、中秋、国庆)当天(9:00~12:00 、13:00~17:00)。
2024在广州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须知之内地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材料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材料二: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和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
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结婚登记须知之涉港澳台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同上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材料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材料二: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登记须知之涉华侨、涉外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同上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材料一:双方当时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材料二:居住国是缔约国的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注意:
“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下同。
居住国是非缔约国的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注意: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缔约国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非缔约国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或
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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