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缴费标准
一、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一)企业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缴费基数上限:27501元
缴费基数下限:5500元
单位缴费比例:14%
个人缴费比例:8%
(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
缴费基数上限:24930元
缴费基数下限:4588元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20%
缴费年限
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201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为10年;
1998年6月20日前参保,2018年6月30日后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1998年6月2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缴费年限规定:
根据现行广州社保条例相关规定,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后可享受广州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可按最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办法,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补缴后仍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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