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
导语 广州海珠区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条件?
广州海珠区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
㈠海珠区新取得《海珠人才证书(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领军人才)》并符合创业条件或长期创新条件的人才,符合安家费发放条件的,给予总额400万元安家费,按2:2:1的比例分3年发放。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符合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安家费总额提高至500万元。
㈡海珠区新取得《海珠人才证书(产业领军人才—名家巨匠)》并符合创业条件或长期创新条件的人才,符合安家费发放条件的,由评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安家费金额,总额最高300万元,按2:2:1的比例分3年发放。
温馨提示:安家费申请常年受理,申请应由本人与所在单位联合提出。首次申请安家费须在《海珠人才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创业条件或长期创新条件
(一)创业条件
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2. 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本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珠区全职工作。
3. 本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 企业符合海珠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5. 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降低至30万元)。
6. 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在海珠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减少至3人或50平方米)。
7. 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本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二)长期创新条件
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 产业领军人才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余人才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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