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人才安家费申请条件
导语 广州海珠区人才安家费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广州海珠区人才安家费申请条件
安家费发放对象应持《海珠人才证书(产业领军人才)》,且符合创业条件或长期创新条件。
备注:创业条件或长期创新条件是指:
(一)创业条件
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2. 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本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珠区全职工作。
3. 本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 企业符合海珠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5. 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降低至30万元)。
6. 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在海珠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减少至3人或50平方米)。
7. 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本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二)长期创新条件
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 产业领军人才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余人才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创业的产业领军人才
1. 承诺本人10年内不以实际控制人(或前5大股东)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因业务需要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应为海珠区企业的分公司。
2. 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海珠区、不改变在海珠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二)长期创新的产业领军人才
1. 用人单位为杰出领军人才、名家巨匠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低于80万元、50万元。
用人单位为杰出领军人才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 用人单位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海珠区总部企业。
(2)产业领军人才创办、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确认的上市挂牌企业。
(4)经区投资促进局评定的重点招商企业。
(5)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评定的金融企业。
(6)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评定的科研机构。
(7)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评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8)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评定的文化企业。
(9)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评定的体育企业。
(10)经区教育局评定的学校。
(11)经区卫生健康局评定的医疗机构。
(1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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