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解读:黄色弹窗广告最高罚3万

导语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弹窗广告需能一键关闭,否则将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即:黄色弹窗最高罚3万。

新广告法解读:黄色弹窗最高罚3万

  据报道,新版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较于20年前的旧版广告法,新法“与时俱进”地将网页弹窗广告、短信广告等纳入其中。其中,“弹窗不能一键关闭,最高罚3万元”的规定,引发热议。

  爱上网的朋友都知道,如今网上到处是网络弹窗。不管你打开的是高大上的主流新闻网站,还是有趣好玩的商业网站,网络弹窗就像口香糖,黏在屏幕的前端。说实话,有的网络弹窗有积极作用,如政务网站弹窗,一般都是重要通知,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这些弹窗跳出后,对用户有提醒作用,告诉你“这个通知很重要”。又如门户网站的新闻弹窗,目的是为了满足用户快速获取新闻资讯的需要,省去在海量信息中漫无目的寻找的时间和精力。

  不过,更多的网络弹窗不再是“信息服务窗口”,而是令人生厌的广告。尤其是一些黄色弹窗,靠“很黄很暴力”吸引眼球,衣着暴露的美女,人头鱼尾图等惊悚画面,更有色情动画充斥屏幕前方,大量来自第三方插件的网站弹窗,不仅拖慢网速,干扰用户正常学习工作,有的还像打不死的小强,关掉一个又长出一个,严重的则是直接“操控”电脑,成为拖死电脑、打乱工作节拍的病毒。

  更严重的是,不少浏览器有记忆功能,用户只要搜索过一次相关话题,以后每次打开浏览器,会自动跳出类似的图片、视频、新闻链接。本该及时制止黄色与暴力弹窗的网站,非但没有尽到“禁止”之责,反而将自己也置于弹窗前线。利益驱使下,一些电商网站不问公序良俗,只见利益不讲利弊,主动成为黄色弹窗一分子。

  这种反向的推波助澜,不仅对未成年人起到负面诱导,还可能混淆本应有的理性价值视角。比如发生重大车祸后,一些电商网站第一时间弹窗,兜售事故中伤者的衣着或车辆零配件,将网页弹窗的娱乐化、商业化、低俗化演绎到极致。

  强制弹出的黄色弹窗,具有伤害性和误导性,是一种不同于网民口诛笔伐的网络暴力。如果不能及时刹住黄色弹窗之风,你我随时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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