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导语 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这个2月,中国老百姓好事连连。除了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也将在本月施行。
“买房子送户口”“买房直通名校”……这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房地产广告,今后将被视为违规。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规定全文:《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全文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可知,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